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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级工伤赔偿标准

来源:东莞工伤律师网 | 作者:林振富 | 时间:2019/3/25

 在工伤赔偿事故中,八级伤残,是有些严重的伤残等级了,在广东,对于受到工伤事故伤害,等级达到八级的工伤职工,并且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是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支付给受伤职工工伤赔偿金呢?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:

        庞女士来自重庆市,于2018年6月1日入职东莞厚街镇一家包装制品公司工作,任职普工,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,但是用人单位却没有为她购买社会保险,仅在中国平安购买了团体意外险。

        2018年7月13日9时许,她在车间操作折边机从事折边作业时,被折边机压伤左手环、小指。后单位送她到厚街医疗治疗,2018年9月11日被诊断为左环小指末节骨折;左小指伸肌腱断裂伤;左环小指严重掠夺的伤残伤。

        2018年9月30日被认定为工伤,2018年11月20日被鉴定为伤残八级。拿到伤残鉴定结果后,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的事情,但是公司才愿意给50000元的赔偿,她觉得实在太少了。两夫妇经过商量,决定委托律师打官司,在网上经过多次的咨询和作了比较后,认为笔者代理过很多的工伤案件,经验丰富,遂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与笔者见面,并且签订了代理合同。

       接下来,去厚街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,2019年1月22日,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裁决: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:1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500元;2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2500元;3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00元;4、停工留薪期工资7045元;5、劳动能力鉴定费用300和检查费用134元;6、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差额1770元;7、住院期间的护理费7320元。

        以上合计121569元。仲裁裁决的金额比公司愿意支付的金额多出了7万多元,这就是打官司与不打官司的最大区别!

 律师评析:那么,在广东,八级工伤在伤残方面主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?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四条 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,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,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,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,终结工伤保险关系:

(一)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。标准为: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,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,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,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(二)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标准为: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,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,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,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