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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支付伤残补助金,东莞市政府败诉
来源:东莞工伤律师网 | 作者:林振富 | 时间:2019/3/20
在中国,作为律师,最怕打的官司就是行政官司,行政官司就是民告官,其难度可想而知,光是能不能立案就是一道坎,好不容易立了案,胜诉率也是低得要命,在中国的这样的国情,要打赢行政官司,可以说需要很大的胆量与智慧,加上打不死的耐心。
但是,在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下,再大的官司也要告,首先是要有勇气,下面为大家分享最新一个胜诉的民告官司案例,这次告赢的东莞市人民政府。
覃某来自广西,于2016年8月10日入职东莞市常平镇一家五金公司上班做普工,2017年1月20日11时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到手,后送到东莞市光华医院,桥头医院治疗及康复。2017年3月6日被认定为工伤,2017年11月27日,被鉴定为伤残六级,然后于2018年1月9日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,于2018年1月11日向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伤残待遇,社保中心在2018年1月22日作出支付决定,决定支付给覃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710.64元,而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那可是16个月的工资啊。
这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社保中心不愿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呢?社保中心称: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覃某缴纳2017年1月份的工伤保险费,直到2017年2月8日才补缴,所以是属于受伤后买保险,社保中心依法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。而去社保中心查询到参保状态是“正常缴费”,社保中心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吗?为了争回公平与正义,肯定要走法律程序。
随后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,结果东莞市政府是维持社保中心的决定,此路不通。
收到复议决定书,不死心,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法院经审理认为:2017年1月确处于春节期间,全国人民都在过传统的春节假期,用人单位当时银行帐户余额不足导致扣缴社保费失败后,因时处春节未能及时补缴符合常理,而社保中心对用人单位春节后的补缴行为亦予以接受,且在《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》中载明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的缴费时段内覃某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所有险种缴费方式都是“正常缴费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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